2025年John Locke竞赛又放题了,这次还是由老师带大家做哲学破题。
Q1. 我们对在世者负有哪些不对未来人负有的道德义务?你的答案对政策制定有何启示?
Q2. 我们善待非人类动物,究竟因为牠们拥有权利、利益、两者皆无,还是两者兼具?
Q3. “当平民成为主要攻击目标时,就无需考虑其动机。这就是恐怖主义,是邪恶的。” 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2025 John Locke哲学题目
我们这次来讨论第一个问题:
Q1. 我们对在世者负有哪些不对未来人负有的道德义务?你的答案对政策制定有何启示?
先来看一个例子:假设我在一个森林的林下植物中丢弃了一些碎玻璃。100年后,这些玻璃划伤了一个孩子。我的行动伤害到了这个孩子。如果我安全地埋掉了这些玻璃的话,这个孩子本会毫发无损地穿过这个森林。
“我所伤害到的那个孩子现在还不存在”这一点会造成道德上的一种差异吗?
这是帕菲特在《理与人》这本书中分析过的一个情境。这本书以讨论人格同一性问题著称(实际上两年前John Locke就出过关于人格同一性的问题,当时朱老师就推荐过学生重点阅读这本书)。《理与人》的第四部分“未来的世世代代”就重点讨论了我们对于未来世代的道德义务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来世代的人在什么意义上是“人”?
比如从过去来看,我们都知道牛顿写了《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发现了万有引力。那么如果牛顿的母亲没有生下牛顿,还会有人发现万有引力吗?有的人觉得那肯定不会了,牛顿都不存在了,怎么还会有人发现万有引力呢?
但是也有人觉得科技是进步的,如果没有牛顿,我们还有马顿、鹿顿,总会有人能够发现万有引力的。那么这时候我们就要说,这个发现了万有引力的“马顿”还是牛顿吗?就像我们做了某件事情,使得未来本来可能存在的A没有出生,但是执行A本来的“历史使命”的“B”出生了,那么我们算是损害了A的利益吗?
其次,题目中还有一个关键词就是道德义务,我们从什么意义上、从什么样的角度去解构道德义务这个词,这就是破题的关键。
当我们面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或不存在的人时,是否应当对他们承担起道德义务?甚至进一步说,我们对过去的人是否也负有道德义务?这无疑是一个极具延展性的讨论话题。
比如有的人就主张,未来的人毕竟还不存在,而我们无法为一个还不存在的主体负有义务,所以我们对于未来的人不负有道德义务。但是这不妨碍我们可以希望未来的人有一个好的生活。
第三就是如何判断未来人的“利益”的问题。在未来时代生活的人,他们喜欢自己的生活吗?如果我们阻止一个人存在于未来的生活里,这究竟是对其利益的损害还是促进呢?
从叔本华的悲观主义视角来看,他认为古希腊人已经发现,最好的状态是从未出生,而既然已经出生,次好的选择便是立刻死去。如此看来,不让未来世代的某个人降临世间,似乎反而是在促进其利益。有人说这太极端了,那我们退一步。
当我们做出某些行为,可能会使未来人类的某些可能性被剥夺,例如我们现在大量消耗地球能源,导致未来的人面临能源匮乏的困境。
然而,对于一些秉持自然环保理念或技术倒退主义观点的人来说,他们或许会认为这是在做好事,因为未来的人类将不得不回归自然,过上田园般的生活,远离现代社会的物欲横流,这反而是一种积极的转变。
最后就是就算我们能够和“未来人”就利益的大方向上达成一致。那么现在的世代和未来世代之间又如何进行计价呢?
当涉及到政策实施层面时,我们深知目前的许多政策要么基于法律层面,要么基于经济层面。在考虑未来世代时,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我们有一个贴现原则。
那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是否应当遵循这种价值设定方式呢?例如,我们在衡量现在能源使用对未来的影响时,是否应该进行贴现计算?如果我们把问题聚焦得更狭窄一些,今天使用某些能源,对未来究竟该如何计价呢?
在当下,我们可能认为石油是极为宝贵的资源,但未来随着太阳能等新能源的蓬勃发展,石油或许就不再具有如今这般重要的地位了。
这就好比古代人担忧砍伐山上的树木会导致子孙后代没有柴烧,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石油等新资源的发现,砍伐树木对能源供应的影响就变得微乎其微了。
以上就是对John Locke 2025年哲学第一题的破题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