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院裁定哈佛违宪 大学招生不得再考虑种族因素

京时间昨天晚上,美国最高法院就两起影响美国大学招生的案件作出了裁决: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s. Harvard 以及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s.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2和6比3的投票结果分别通过了针对这两所大学的裁决。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内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投出赞成票。

这次最新的裁决中推翻了几十年的先例,裁定支持原告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并表示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所采用的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方式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

19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促使美国国会制定了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法案规定在大学招生、政府招聘时要照顾少数族裔和女性等弱势群体,是一个特定时期“种族优先”的法律,保障弱势群体不会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视及不公平对待。但近年来,部分美国大学在招生时会将种族视为申请中的加分项,因此引发“逆向歧视”的争议。

尽管这次裁决无疑是对美国大学招募多元化学生群体的目标的重大打击,但引知从招生官们之间的对话中能够清晰地看出,美国顶尖大学仍会坚持致力于塑造多元化的班级,包括继续招募来自不同种族的学生。

哈佛大学也已迅速做出回应, 并在今天发布给社区的声明中重申了多元化对哈佛的重要性,其他学校也开始发表类似的声明。

美国高院裁定哈佛违宪,大学招生不得再考虑种族因素,但推翻“平权法案”影响的远不止大学申请

此外,最高法的裁决也留下了一些可讨论的空间,法院的多数意见明确指出:“与此同时,现在没有任何规定来限制大学考虑申请人讲述在生活中如何受到种族这一因素的影响,只要他们讲述的故事与自己所能为大学做出贡献的品质或独特能力有实质性的联系。”

因此,大学可以将学生的种族背景作为其生活经历的一部分进行考虑,这意味着学生在文书和推荐信等材料中对种族的讨论和考虑不会被视为违反宪法。

其实这不是美国大学第一次受到类似限制。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第209号提案,加州所有大学被禁止在招生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到1998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录取的非裔和拉丁裔学生人数几乎减少了一半。

但是加州大学在之后提升了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比例。所以迄今为止,加州伯克利,UCLA 等所有加州大学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录取的新生中仍然会有 15-25% 的非裔和拉美裔学生。

虽然目前很难预测这一裁决对每个即将开始升学季的学生录取结果的影响,但可以预见的是,大学已经开始修改招生流程以符合法律规定,并将毫无疑问地继续寻找其他方式来招募多元化的班级(例如像加州大学一样运用家庭收入等信息来判断和录取少数族裔)。

而此前Common App允许大学在阅读申请表格时隐去种族一栏的信息,无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大学调整招生流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裁决之后,可能受到影响的领域远不止大学申请,整个平权法案所在的领域(除了种族,还有性别、收入等因素)都会受到挑战,例如大学设立的基于种族或族裔的奖学金和财政援助,公司的多样化招聘政策,甚至一些对女性的照顾政策都可能受到影响。

当然,最值得中国家庭注意的是,虽然这次的法律判决针对的是美国学生的录取政策,并没有考虑国际生的录取标准,不会对国际生的录取政策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大学在新的政策下已经录取了很多亚裔学生,他们是否会考虑减少来自亚洲的国际生录取呢?这只有等时间来揭晓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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