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语法-你以为的语感 不过是出题人设下的陷阱

SAT考试的语法部分常被考生视为“玄学”,认为凭借语感就能轻松应对。但现实是,出题者早已在题目中布下重重陷阱,那些看似正确的"语感",往往正是导致失分的关键。

在SAT语法真题中,时态tense,尤其是主句从句的时态一致性,是最常见的考点之一。例如2019年5月亚洲卷中的一道题:"While researching the article, the journalist discovered that the company (has been/had been) under investigation for years." 许多考生会不假思索地选择"has been",认为这是现在完成时,表示动作在过去就已完成了。但实际上,因为主句使用了过去时"discovered",而从句动作发生在主句动作之前,是“过去的过去”,所以必须使用过去完成时"had been"。

主谓一致subject-verb agreement是包括英语在内的众多语言中一个重要的语法规则,所以也是每年SAT必考的考点。2021年3月北美卷中出现这样一题:"The collection of rare coins, along with several valuable stamps, (was/were) displayed at the museum." 不少考生首先会看到"rare coins",又或者被插入语"several valuable stamps"迷惑,误以为主语是复数。实际上,真正的主语是单数名词"collection",谓语动词应该使用"was"。

代词指代不清pronoun reference问题更是ETS偏爱的考点。2020年10月亚太卷中有一道题:"When Sarah and Emily went shopping, she bought a new dress." 这个句子看似通顺,但"she"指代不明,可能指Sarah或Emily中的任何一个,这就产生歧义了。正确的表达应该是:"When Sarah and Emily went shopping, Sarah bought a new dress." 代词本来就是为了省事儿而存在,不想重复之前说过的某个名词(先行词antecedent),所以用一个代词来代替。但如果碰到这样指代不清的时候,就不应该偷懒了,而是把之前的名词再重复一遍。

平行结构parallelism,也就是中文里的排比结构,严格来说不算是语法问题,而是涉及句型造句,所以这个考点常常被考生忽视。2018年12月北美卷中的有这个一句:"The professor asked the students to read the article, taking notes, and that they should write a summary." 这个句子从语法角度来说没什么问题,to read the article是不定式,taking notes是动名词,that引导的是名词性从句,它们都是名词性的,理论上都是可以作为动词宾语的。但是这三个并列的元素违反了排比结构各个元素一定要对称的原则,它们的形式并不统一。所以正确表达应该是:"The professor asked the students to read the article, take notes, and write a summary." 这里的take note和write a summary与to read the article一样,都是不定式,它们不过省略掉了to。

悬挂修饰语dangling modifier是一个即使美国学生也常犯的语法错误,属于比较隐蔽的“高级”语法错误,英语写作能力很强的同学有时也会犯。所以,SAT也是对这种知识点“情有独钟”的。

2019年10月亚太卷中有这么一道题目:"Running down the street, the flowers in the garden caught my attention." 这个句子就存在悬挂修饰语的问题,"running down the street"这个动作是谁发出的?明显应该是“我”,但是句子中出现了“I”吗?并没有,句子的主语是"the flower",所以"running down the street"这个修饰语就“悬挂”在空中了,在句中找不到它的修饰对象。正确表达应该是:"Running down the street, I noticed the flowers in the garden."

比较结构譬如than, as的使用错误也是屡见不鲜的。2020年3月亚太卷中有这么一道题目:"The population of New York is larger than Chicago." 这个句子就是典型的比较对象不一致错误。但我们用than或者as来比较两个对象时,要保证它们是完全对称的。

这句话就是将"population"与"Chicago"来进行比较了,而不是纽约的人口对应芝加哥的人口。所以正确表达应该是:"The population of New York is larger than that of Chicago." 这里的that是指代population,the population of Chicago。

面对这些精心设计的语法陷阱,仅靠语感是显然不够的。考生需要建立起系统的语法知识体系,理解每个语法规则背后的逻辑,并通过大量真题练习培养敏锐的语法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在SAT语法部分游刃有余,避免掉入出题者设下的陷阱。因为SAT与托福考试不同,它考查的不仅是语言能力,更是逻辑思维能力和细节把控能力。

只有打破对语感的盲目依赖,真正理解语法规则的本质,才能在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上面提到的这些常见考点,都是我们的语法课程里详细讲述的,欢迎感兴趣的同学和家长们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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